广西新闻网南宁8月30日讯(通讯员 何京霖 陈佳)8月30日,笔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了解到,9月1日起,南宁市公安机关取消对公章刻制的行政审批,即取消公安机关对公章准刻的审核,改由公章刻制经营单位负责将所承刻的公章向公安机关备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7〕25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取消公章刻制审批后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公(治)[2017]282号)等文件精神,自2017年9月1日起,南宁市公安机关取消对公章刻制的行政审批。
据介绍,以往办理公章刻制,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进行许可及备案审批,市民必须去辖区递交材料,或者到制定窗口递交材料,由指定的公安辖区单位进行审核才能够进行刻制公章。取消公章刻制审核后,原来由公安局负责审批的全市印章审批项目,将授权有资质的印章刻制企业统一办理并将所承刻的公章向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由事先监管变为事后监管,用章单位在印章企业就可以办理刻章业务。
附一:印章备案刻制程序
注:整个公章刻制流程都不需要市民再到公安机关的办证大厅进行办理,而是到每个城区公司设置的印章备案点进行一站式的办理,包括递交备案材料、选取印章模式及领取印章都可以在统一的地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