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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一周内连续发布三条互联网消费规定 衣食行互联网消费全部纳入监管

    时间:2017-03-29 10:37:5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胡克雅 黄敏立

    近日,汕头已正式受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书面申请。资料图片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的衣、食、住、行等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进入了“互联网 ”时代。不过,部分领域的行为失管,却影响着人们的消费体验。

      日前,三条与互联网消费相关的消息在一周内接连公布:汕头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发布《汕头网约车细则》并正式受理网约车许可申请,汕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函》,将自建食品交易网站纳入备案;与此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新增更多退货细则,让网友更放心地“买买买”。

      这也意味着,除了“住”以外,关于衣、食、行的互联网消费行为已全部纳入监管。

      网约车许可申请正式受理

      2017年2月初,汕头市公布了《汕头网约车细则》。《细则》的敲定,一度在汕头本地社交媒体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1.8L或1.4T的排放量”,成为了汕头网约车司机进入行业的一道门槛,也成为网友讨论中高频出现的词汇。

      对于《细则》的公布,网友们众说纷纭,有的网友认为“1.8L排量”定得太高,“不符合环保的理念”;也有网友表示支持,认为网约车“应该有明确的规定”。但网友们共同关注的是,《细则》将在什么时候落地。

      《细则》公布一个多月后,3月16日,汕头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正式受理汕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相关许可事项的书面申请,包括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网约车车辆的许可、网约车驾驶员的许可。这标志着,汕头市交通管理部门正式将网约车纳入监管。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网约车平台公司方面,需办理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资质。在车辆方面,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按规定提交车辆行驶证、网约车驾驶员证、二级及以上的车辆技术性能检测、购置营运保险等证明材料到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登记表》。车辆使用性质也将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而落实到个人,则需要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受理地点(或通过考试机构直接进行网上申请)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结果符合网约车驾驶员条件的申请人应在30日内报名参加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

      消息一出,再次引起网友对“网约车”的热议。许多网友认为,这样一来,将会使网约车的费用上涨,会给汕头市民出行,尤其是短途出行带来不便。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网约车和司机进行申请登记后,自己坐车将会更加放心。

      自建食品交易网站须备案

      在2017年“3·15”期间,广东3·15晚会调查组曝光了这么一家外卖实体店——厨房设置在厕所里。而近年来,随着外卖行业的兴起,相关外卖实体店脏乱差的报道屡见不鲜。对于这种情况,网友呼吁对外卖行业进行监管的声音日趋增加。

      3月10日,汕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同意增加“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公共服务事项的函》。要求在汕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自建网站开展食品销售,其网站必须到市食药监局备案。这意味着,汕头将对外卖食品实体店实施监管。

      根据该通知要求,受理范围包括汕头市大型以上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销售连锁总部、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的备案。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向所在地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是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办法》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获取网络食品交易主体信息、掌握入网食品交易主体底数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网络食品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笔者在网上对相关消息进行查阅后发现,汕头不是唯一一个开展该项工作的城市,全国范围内,许多个省市均有相应措施出台。对于此类措施,绝大多数网友均表示支持,并期待此类措施出台后,政府部门加强监管,“让消费者真正吃到放心食品”。

      但也有网友在支持此类措施出台的同时,向食品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有一些网友认为,在微信朋友圈中,同样存在食品售卖的行为。但因为微信并不是第三方平台,也不是食品交易网站,这些网友呼吁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此类商家进行监管。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则更明确

      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媒体和网民关注的焦点。

      新规新增3类不适用退货商品,从原先的4类扩至7类;明确了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其中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同时对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办法规定的,作出了明确的处罚细则。

      此外,《办法》补充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即: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自哪一天算起?《办法》规定,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如果选择无理由退货,则应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

      新规实施后,消费者网购有了法律依据,这令不少汕头网友拍手称赞,表示以后可以更放心地网购。同时也有网友称,如果商家不愿退货就用给差评的方式与其周旋。更多的网友则表示期待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能够真正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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