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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年国家高新区科技局长培训班在清远开班

    时间:2017-11-30 16:34:3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玉熹

    安道昌(左五)、何国森(左四)一行参观华南863科技创新园。

    29日上午,2017年国家高新区科技局长培训班在清远正式开班,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副主任安道昌,清远市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清城区委书记何国森,清远市委常委、副市长、广州对口帮扶清远指挥部总指挥魏国华等出席了开班仪式。

    安道昌表示,通过举办本次培训班,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新发展理念,探讨国家高新区在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如何发挥中坚和支撑作用。魏国华表示,清远市、清远高新区都将出台相关政策,助力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

    培训班开班仪式之后,安道昌、何国森一行还前往清远市规划馆、天安智谷、华南863科技创新园、先导稀材公司等科技平台、科技企业考察调研。

    建设粤北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近年来,清远市抓住省实施“广清一体化”战略和广州对口帮扶清远的契机,在交通通信、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要素配置、生态环保、城市功能等方面与广州携手推进一体化进程,“三大抓手”建设成效显著。

    魏国华表示,清远市正迈进一个经济的高速发展期,产业集聚效应愈发明显,发展后劲指数已连续两年位居全省第二,清远“广州北区位,山区的成本,广州的服务”的优势更加显著,高新技术和创新驱动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清远市委、市政府以推动国家高新区建设为抓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区域创新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产业转型升级。2016年至今,清远市获得国家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等6块国字号品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现了零的突破。今年还承办了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市场与技术对接清远行等多个重大科技创新活动,营造了良好创新创业氛围,吸引了一批优质参赛企业进驻园区。

    魏国华表示,清远市将正式出台《清远市激励科技创新十条政策》;清远高新区也将出台《清远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十六条措施》《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等三项政策。“清远市将积极对接广深科技创新走廊,不断加强政策支持,加快创新载体建设,积极完善金融环境,努力建设粤北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

    结合实践,做到学以致用

    据悉,目前国家高新区共156家,其中2007年以后新升级的国家高新区已达103家,约占国家高新区总数的三分之二。

    安道昌表示,新升级高新区在“以升促建”过程中实现了较快发展,已成为地方推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阵地,培育经济发展持续动力的重要引擎,探索区域经济内生发展的核心载体。但与老牌高新区相比,新升级国家高新区普遍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创新驱动的发展理念需要进一步强化,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力度还要加大等方面。

    安道昌说,目前火炬中心正在研究出台新升级高新区发展的工作指引和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在本次培训班学习期间,希望学员围绕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如何理顺管理体制、集聚创新要素、加快新旧能力转换、实现转型升级、提高发展水平认真思考、充分交流。同时,紧密联系高新区转型升级的工作实践深入思考,努力做到学以致用。”

    ■解读

    高新区出台三项科技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清远高新区在原有基础上还制定了《清远高新区促进产业发展十条措施》《清远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十六条措施》《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等“高含金量”政策。三项政策2018年度的预算为5500万元,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投入,增强政策支持引导作用。

    其中,“产业十条”弥补该区产业政策缺项,主要对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新增纳税贡献、上市企业、总部类型企业、科技型实体企业、人才创业项目、产业共建转移企业、企业高管及技术人才奖励、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等10个方面予以扶持。

    “科技十六条”是对2015年该区出台的三项科技专项资金政策的综合整理,并结合近2年的政策兑现情况进行了修订完善,重点从高企培育、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企业核心技术攻关、科技金融结合、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六个方面,制定16条针对性措施。

    《清远高新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新增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知识产权中介服务资助方面的内容,提高了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认定奖励标准和专利成果奖励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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