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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信组织好友旅游属违法经营吗?

    时间:2017-11-30 16:30:59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

    “组织一群好友去旅游,是不是也属于违法经营?”截至今日,《广东省旅游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一月,但仍有不少驴友致电向本报反映,他们对《条例》中有关未取得旅行社资质不得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等内容理解不清。对此,记者向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咨询。

    在东区经营一家户外运动俱乐部的何先生说,俱乐部的微信群有几百个会员,出于相同爱好,他经常会组织群内的会员外出进行徒步等活动。“我们每次外出进行户外活动都是AA 制,不存在盈利的目的。”何先生说,但《条例》出台后,担心惹上麻烦,再也没有组织群友外出进行徒步等活动了。

    记者了解到,《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予以禁止: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组织旅游的名义,利用微信、博客等社交平台或者行业协会、学会、车友会、驴友会、俱乐部等形式,从事旅游经营业务。按照 《条例》,管理部门如何界定这类群旅游的合法性?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要分具体情况来界定。”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有关负责人马军民回复称,如果有明显盈利目的,并提供两项以上的旅游产品,就会被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如果都是生活中的熟人、朋友,以AA 制的形式不以盈利为目的组团出游,就不会对其进行查处。不过,马军民建议,就算是好友组团出游,也一定要购买意外险等险种,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被认定为违法经营,该如何处罚?马军民说,《条例》第五十六条亦规定了罚则,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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