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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监督管理意见规定13项“禁令”

    时间:2017-11-30 16:26:33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李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27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着力规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规范从“八小时以内”延伸到了“八小时以外”。

      《意见》规定了纪检监察干部严禁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网络平台或公共场合发表损害党的权威和违背政治纪律的言论;严禁擅自接触被审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严禁利用本职身份办私事、谋私利、徇私情,或者帮助亲属、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借联谊会、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或超越“亲”“清”政商关系与企业人员交往过密;严禁过度追求物质享受和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等13项“禁令”。同时,《意见》还规定,严格执行分级负责、严管厚爱、内外结合“三大原则”和请示报告、层级管理、谈话提醒、家庭走访、协调联动“五大制度”,保障各项禁令执行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带好队伍,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解决,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为加强监督,《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和邮箱。社会各界如发现我市纪检监察巡察干部有违反《意见》规定的,可向市纪委干部监督室(电话0753-2188896;邮箱mzjwjds@163.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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