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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山出台20条负面清单,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

    时间:2017-11-30 16:23:59  来源:南方网  作者:王芃琹

    日前,佛山市纪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党的六项纪律情况,列出重点监督的20项“不可为”行为,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界限。监督范围既涉及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内”行为,也涉及“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触角延伸至“全时段”。

    其中,在遵守政治纪律方面,重点监督在公开场合或社会交往活动中发表损害、丑化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破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团结统一的言论等行为;

    遵守组织纪律方面,重点监督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等行为;

    遵守廉洁纪律方面,重点监督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等行为;

    遵守群众纪律方面,重点监督不注意身份和社会影响,耍特权、逞威风,作风粗暴,态度蛮横,盛气凌人等行为;

    遵守工作纪律方面,重点监督擅自接触被举报人、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私存线索、跑风漏气,接受请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以案谋私、办人情案等行为;

    遵守生活纪律方面,重点监督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在婚丧喜庆事宜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等行为。

    同时,《意见》还提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8项举措,“全方位”织密监督网络。包括:

    落实重要事项、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将纪检监察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纳入党内生活重要内容;

    落实内部巡察制度,实现内部巡察向区、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全覆盖,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廉洁情况活页本,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提拔任用提供参考;

    建立过问、说情干预监督执纪报告登记制度,保障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公正廉洁行使职权;

    严肃处置问题线索,按有信必核、有案必查要求,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分类处置,坚决防止“灯下黑”。

    为实现齐抓共管,明确全流程责任,《意见》还明确各级纪委(纪检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各室(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以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干部监督、机关党委等部门的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要求把干部监督管理寓于业务工作全过程,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明确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追究制度,构建起事先预防、过程监督、严肃惩处的“全流程”责任体系。

    【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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