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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骗取种粮补贴1.9万余元 佛冈一村民小组长被查

    时间:2017-11-29 16:36:44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钟盛祺

    清远日报讯 记者钟盛祺 通讯员佛纪宣 近年来,佛冈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全面排查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近日,记者从佛冈县纪委获悉,石角镇莲溪村党员、杨梅坪小组长张志华因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被查处,县纪委责成石角镇纪委给予张志华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初,佛冈县纪委信访室收到“关于莲溪村杨梅坪原村小组长张志华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村集体水田种粮直补款”的信访举报。2016年3月26日,县纪委对张志华立案检查,对群众反映张志华有关问题进行核实,4月11日调查结束。

    经查,从2009年开始至2014年,张志华利用小组长上报农民信息之便,将不符合申领规定的鱼塘,也当成耕地向相关部门申请种粮直补。5年间,张志华以其本人及其妻子的名义,领取种粮直补款共19154元。

    根据供述,陈某某承包了该村的集体土地及部分家庭的责任田开发成鱼塘约40亩,张志华有6.08亩的责任田也在陈某某承包的鱼塘内。张志华认为种果的耕地可以申报种粮直补,水利塘原来是耕地,给陈某某承包的责任田(已推成鱼塘)原先也是耕地,也可申报种粮直补。因此从2009年开始至2014年,张志华以自己名义每年申报种粮面积6.08亩领取种粮补贴,各项种粮直补款金额共5934元。

    张志华承包了杨梅坪村集体的土地,面积18.39亩(原为耕地,已挖成鱼塘),从2011年3月开始至2014年10月,以其妻子的名义每年申报种粮面积18.39亩领取种粮补贴。根据张志华供述,从2011年至2014年张志华以其妻子的名义申报种粮直补款金额合共13220元。

    根据文件的相关规定,耕地开挖成鱼塘不在种粮直补的补贴范围内,所以张志华本人及以其妻子的名义领取的种粮直补款是不符合申领规定的,应该全额退回财政上缴国库。张志华已将上述款项约19154元退还县财政局上缴国库。

    佛冈县纪委认为,张志华身为中共党员,利用石角镇莲溪村杨梅坪小组长身份的便利骗取国家种粮直补专项资金,严重违法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石角镇纪委给予张志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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