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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出台实施意见鼓励房企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时间:2017-11-28 16:08:03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蔡晓丹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传统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

        《实施意见》提出,到2018年,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管理制度,推动实现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住有所居的目标。

        《实施意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对经营相关业务企业,可申请含有“房产租赁”等经营范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库存商品房;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发展租赁地产。同时,发展住房租赁企业,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和城中村住房租赁,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住房租赁活动,并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

        为加快推进购租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我市以汕头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为依托,试点培育发展汕头住房租赁市场。在省主管部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设立租赁平台建设扶持基金后,争取将我市住房租赁平台的搭建纳入建设基金支持范围。《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新建租赁住房,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全市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允许将在建、建成、库存的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实施意见》还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做出了规划,要求推进公租房货币化,转变公租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要方式,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完善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制度,并按照保障对象的收入状况实施分档补贴。此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鼓励市本级和区县政府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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