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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人机怎么管?深圳举行首次管理立法听证会

    时间:2017-11-25 15:52:2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苏梓威 张玮

      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近几年来,无人机行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干扰民航飞行、坠落伤人、侵犯隐私、“黑飞”等安全隐患日益增多。2017年年初,成都双流机场连续9次出现航模干扰民航客机的事件,让无人机飞行安全站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11月23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微信平台举行《深圳市民用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采用网上听证方式,通过“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平台举行,听证代表面向无人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征集20人,面向市民征集60人。

      对于《办法》的出台,业内普遍持欢迎态度。“深圳作为全球无人机之都,有足够的条件和能力探索科学的管理办法。完善后的《办法》对各地都会形成示范意义,推动行业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大疆创新相关负责人说。

      “无禁飞区系统的无人机是监管重心”

      “没有禁飞区系统的无人机是监管的重中之重,它们是最容易引起危险的。”一位市民的观点引发了大家讨论。市民文闻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办法》需要有效区分无人机与通用航空边界,做好空域规划与空中禁区设置,同时确定行业准入制度,确定无人机的技术标准和相关组件,确保技术能限制无人机在指定空域运行。

      对于禁飞区和限飞区设置的问题,《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有相应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无人机:机场障碍物限制面以及民用航空航路、航线;铁路、高速公路以及水上航路、航线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内;市、区党委和政府(含新区管委会和前海管理局)、军事管制区、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贮存、监管场所等重点敏感单位、设施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大型活动现场、交通枢纽、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港口及其周边100米范围等。

      市民梁婷建议,从技术上为民用无人机加入相关模块,使其在飞行过程中可由警方直接介入接管,确保安全。深圳法制办回应称,这在技术上是可行的,但从产品作业安全、用户隐私保护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深入研究。大疆创新亦表示,从安全的角度说,无人机支持可被第三方直接接管的技术非常危险,不在场的强制接管可能会造成二次伤害。

      无人机可植入“身份证”

      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在市民李杰看来,无人机应有一个规范使用办法,要有准飞标准,并有专门机构来管控。深圳法制办回应称,无人机是个新兴产品,且种类很多,据了解,目前国家层面也在研究一个系统和全面的管理规范。

      《办法》(征求意见稿)亦有规定,建立特区无人机技术规范体系,以统一无人机的技术规范,解决通过科技手段进行事后监管的问题。同时,《办法》还鼓励无人机生产企业组成标准联盟,制定联盟标准,在联盟企业内执行。

      市民杜建民则提出,希望民用无人机植入唯一身份识别芯片模块,机主身份与无人机绑定后才能在空中作业。对此,大疆创新表示,其赞同“人机”绑定的思路,“但是,无人机的唯一身份未必必须通过植入芯片的方式才能实现。现在,很多企业生产的无人机在出厂时就都有自己的唯一识别码,通过实名激活或实名登记,就可以将无人机和机主进行绑定。”

      市民卜羽勤表达了他的疑惑:电子芯片等措施对大厂商制造的无人机的监管有一定作用,针对小作坊制作的无人机甚至自制无人机有哪些监管措施?深圳法制办回应称,目前其正考虑通过统一技术标准实现对无人机的技术监管。“对于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无人机技术标准的,禁止飞行。对技术标准出台前生产的存量产品,我们也正在研究过渡性措施。”

      听证会议题

      (一)哪些类型的无人机应当纳入监管

      (二)对无人机采取哪些监管方式、措施更为科学有效

      (三)纳入监管的无人机应当具备哪些技术功能

      (四)《办法》禁限飞区以及飞行规则的设置是否合理

      (五)立法应当对无人机驾驶员作出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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