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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首例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办结

    时间:2017-11-23 16:30:42  来源:中山日报  作者:

        11月20日,石岐公证处出具了一份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申请人苏先生拿到公证书后,将到医院把自己的一段小肠捐给患病的儿子。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该份公证书是我市出具的首份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公证。

        11月17日下午,一男子急匆匆来到石岐公证处办证大厅,想办理器官捐献公证。男子姓苏,今年50多岁。其儿子30出头,被查出小肠坏死,长期饱受病痛折磨。在医生建议下,苏先生决定将自己的一段小肠捐给儿子。但根据亲属活体器官损献的相关规定及医院方面手术前的要求,亲属活体器官捐献必须公证,取得公证书后医院方可进行手术。

        石岐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器官捐献公证在全市公证处尚属首例,没有相关办证经验,公证处安排了资深公证员接待,并启动“绿色通道”,优先为苏先生出具了捐献人和配偶父母子女亲属关系、器官自愿无偿捐献书、自愿捐献与亲属知情同意书及活体器官捐献意愿书四份公证书。

        石岐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器官移植是一项风险巨大的医疗活动,为了避免器官捐献者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做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对减少医患纠纷等具有特殊的作用。

        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进行活体器官移植需要器官移植接受者本人、器官移植捐献者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办理公证。如需器官移植公证,可先向医院询问需要何种公证和手续,然后到公证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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