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潜能,鼓励大众创业,今年以来,清城区通过财政审核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企业16间,发放补贴资金80,000元;符合申请创业租金补贴条件的企业10间,发放补贴资金39,600元;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企业19间,发放补贴资金186,000元,共发放创业补贴资金305,600元。据了解,根据《清远市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能获得多种创业补贴,常规类创业补贴包含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