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前10月,江门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22宗
  • 前10月,江门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22宗

    时间:2017-11-22 16:15:25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韩玲群 通讯员 周芷欣

        江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来抓,扎实开展环境治理,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环保局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落实为契机,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今年1至10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733人次,检查企业6283家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22宗,推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市环保局、蓬江法院在联合执法过程中,责令蓬江区棠下镇一小型家具加工厂立即停止生产,强制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超标排放拒不改正

        被限产三个月

        江门借中央和省环保督察之力,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执法手段,全面落实强制措施,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强大合力。记者21日自市环保局获悉,今年1—10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733人次,检查企业6283家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22宗,罚没金额3695.59万元,实施按日计罚12宗,查封扣押52宗,限产停产39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8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36宗。

        今年2月28日,市环保局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蓬江区荷塘金丰灯饰玻璃厂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数据显示,蓬江区荷塘金丰灯饰玻璃厂燃气玻璃窑炉烟囱外排废气的氮氧化物浓度为944mg/m3,超过《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中表2规定的排放标准。3月13日,市环保局对该厂送达了《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环改字[2017]45号),责令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污行为。3月29日,市环保局到该厂进行复查,并对该厂外排废气进行采样监测,发现该厂燃气玻璃窑炉烟囱外排废气的氮氧化物浓度依然超标。就该厂存在被责令改正后仍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6月28日,市环保局对该厂送达《江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江环限产字[2017]08号),责令其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限制生产三个月。

    蓬江法院执法人员正在向企业相关负责人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等。

        加强案件强制执行力度

        促产业转型升级

        今年以来,江门分类施策,加强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强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力度,为江门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江门将蓬江区荷塘镇、台山市广海大沙皮革工业园、恩平市沙湖陶瓷产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全市印染、皮革、陶瓷等重点行业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7年政府工作清单》,对重点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制定重点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江门制定出台《江门市小散乱污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治提升一批、加强监管一批原则,分类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出小散乱污企业1177家,其中列入关停取缔类619家、整治提升类296家、加强监管类262家,建立了《江门市小散乱污企业清单(第一批)》,并向社会公开。目前,江门正在加快推进分类整治,计划在今年12月底基本完成整治。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已关停取缔企业571家,整治提升企业80家,加强监管企业210家。

        江门加强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力度。市环保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形成《江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在穷尽法定的强制权后,环保行政处罚案件仍未履行到位的,环保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对违法企业现场执行过程中,拒不执行的企业除查封生产设备外,供水、供电部门负责切断生产用水用电,公安、工商、人社等部门也要积极配合,确保案件尽快执行到位。通过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全力破解环保案件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