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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排污权有了交易平台:可抵押贷款、使用费可分次缴纳

    时间:2017-11-22 16:03:29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珠海正在探索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又迈进一大步。继去年底出台《珠海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后(以下简称《办法》),珠海环保局正式公布排污权交易平台,明确排污权交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探索同时用行政和市场两只“手”保护环境。其中,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分次缴纳,可交易、可抵押贷款等内容引人瞩目。

      排污权交易平台,明确排污权交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办法》明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一律通过有偿购买获得排污指标。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和现有排污企业采用自愿有偿使用原则。

      《办法》共六部分三十四条,明确了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准入条件、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政府回购以及交易服务费等。

      初衷:排污权有偿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排污权,特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排污单位按排污许可证许可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向环境直接或间接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按照《办法》规定,此次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范围包括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污染源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实施,实现了环境资源使用从无偿到有偿的转变,政府能同时利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对环境质量实施宏观调控”,上述人士表示,实践证明,传统的行政命令式环境治理手段虽然有效,但不利于提高企业自主减排的积极性,更不会主动地超量减排。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从表面上看,推高了排污企业的生产成本,但有利于新、老企业的公平,有利于落后产能、高污染高排放的行业逐步退出市场,腾出容量发展先进企业和产业。

      不过,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后,并不免除排污单位缴纳排污费的义务。该名人士解释,排污权有偿使用与排污收费政策从征收依据、征收目的和作用方面都存在显著的差异,二者之间不存在重复收费的问题。

      进展:珠海火电、造纸行业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对排污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明确排污指标,是珠海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落地的重要一环。珠海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进行到了哪一步?开展情况如何?

      早些时候,珠海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贾建红做客珠海“领导直播间”栏目,与网民在线交流时作了披露。他介绍,按照环保部和广东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2017年上半年要完成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年底前完成钢铁、水泥、石化等13个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今年上半年,珠海全面完成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成为我省率先完成上半年核发任务的三个城市之一。

      贾建红说,下半年核发工作正有条不紊地开展,目前已经完成了对下半年全部发证企业的培训工作,基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各企业都按照相关规范在国家统一平台中填写申报,“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对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核发条件的及时核发排污许可证,对需要补充提交资料的要求企业及时补充,确保年底前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完成对相关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确保企业持证、按证排污。”

      据介绍,改革后的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身份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

      为了加大环境监督,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早些时候在官方网站公布了13家火电、造纸行业企业的排污许可证二维码信息,市民只需扫描对应企业的二维码,即可查看排污单位详细的基本信息及排放浓度标准限值、种类、数量、去向及企业治理设施。

      上述人士表示,此举旨在引导社会公众更好地参与监督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形成企业加强治污、政府综合管控、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促进排污单位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试点范围

      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污染源和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

      亮点

      1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可分次缴纳

      珠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中还有哪些亮点?企业“排污权”的多少又如何确定?对此,《办法》明确,二氧化硫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一律通过有偿购买获得排污指标。其他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和现有排污企业采用自愿有偿使用原则。

      “‘自愿有偿’根据珠海市企业实际情况一分为二,避免了‘一刀切’的同时,缓解了企业的经营压力,调动企业自觉节能减排的积极性。”珠海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解释。

      引人瞩目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还可分次缴纳。根据《办法》,一级市场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收缴原则上以排污许可证确定的有效期为期限,原则上采取一次性征收、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在有效期内分次缴纳,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应缴总额的40%.分次缴纳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排污权可交易

      那些通过节能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实际排放量低于排污许可证允许额度的企业,可将富余排污指标进行交易,出售给“排污大户”。

      《办法》明确,有偿取得排污指标的排污企业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以及加强管理等方式腾出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以及迁出本行政区域等原因腾出的富余排污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出让,或申请由政府回购。

      为保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实施,除此次公布交易平台,《办法》还明确,要完善在线监控系统,依法查处超过排污权指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建立完备的环境监督执法体系。

      珠海市环保局相关人士表示,《办法》共六部分三十四条,明确了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准入条件、交易方式、交易价格、政府回购以及交易服务费等。排污企业在初始排污权核定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满足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在采取最大减排措施后初始核定量仍可能不足的,应及时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申请购买。

      3排污权可抵押贷款

      企业排污权还可抵押贷款。近期发布的《珠海市排污权抵押贷款指导意见》明确,企业等借款人,以自有或第三方依法持有的排污权为债权担保,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获得贷款,“可抵押的排污权是指排污企业通过有偿使用和交易获取的排污权,排污权抵押贷款期限不超过企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的届满日。”

      上述人士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赋予了现有企业转让、质押和申请回购排污指标的权利,使排污权真正成为排污单位的生产资料和无形资产,具有变现、升值、抵押等功能。

      需要注意是的,排污企业因政府责令关闭或停产整治;或上一年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指标,近三年内曾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的,其排污权不能用来办理抵押贷款。

      焦点问题

      1排污权有偿使用如何定价?

      对企业有何影响?

      珠海市环保部门表示,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的定价方法,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偿使用费的价格标准参照广东省规定执行。“我们评估了珠海相关企业的产值、污染排放及排污权初始收费对企业的影响情况。总体上讲,四项污染物的有偿使用费(按年折算)对大多数企业影响不大,市场条件比较成熟。”

      2是否增加了对企业的要求?

      上述人士表示,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在现行的环境管理制度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中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企业申领的排污许可证上也必须载明污染物排放允许的浓度和总量。因此,排污权的核定是建立在现有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上的,并不是新增加对企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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