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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按月办理资格验证

    时间:2017-10-06 16:40:28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徐海洋 通讯员/杨小敏

      小王今年7月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经核定可领取6个月失业金。但8月小王却没有领取失业金,经查,是因为小王忘记办理8月的验证手续。据了解,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按月办理资格验证。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应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次月起,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社会保障卡按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站式”或“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每月8日起(遇节假日顺延),连续5个工作日为我市失业保险待遇验证时间。

      对不按要求办理验证手续的失业人员,将停发当月失业保险金,待次月验证通过后再继续发放。停发月份的失业保险金不补发,结转至下次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后合并计算。同时,与之相关的求职补贴、医疗保险等待遇也不能享受。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验证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将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小王正是属于此类情况。

      验证手续可委托他人办理或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验证服务,但前提是需要有正当理由。按相关规定,“正当理由”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可以携带双方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委托人无法到场证明等资料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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