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在2016年11月曾经制定下发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纳税期限的公告》,明确茂名契税纳税期限为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经过近一年来的实施,茂名明确契税缴纳期限,加强了契税的征收管理,保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广东省地税局拟统一全省契税纳税期限,要求各地统一契税纳税期限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之前。因而,市地税局下发了《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把契税纳税期限调整为权属登记之前。
新的《公告》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6年11月下发的《茂名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申报缴纳期限的公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