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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远纪委通报4起2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时间:2017-09-29 18:32:4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剑琴

    节前敲警钟 确保过“廉节”

    清远市纪委通报4起2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净化节日风气,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不断巩固和深化中落地生根,28日,清远市纪委就近期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21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公款送礼受查处

    英德市环卫处公款送礼有关问题。2010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时任英德市环卫处主任邓仕明,吩咐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刘神州、刘德邑,财务人员巫丽娟、黄小玲和黎雄英,采取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公款30.7818万元,用于支出环卫处平时接待用的高档烟酒、茶叶及春节、中秋节送礼等费用。2017年8月,刘德邑、刘神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小玲、黎雄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因巫丽娟为非中共党员,已退休,被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邓仕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处理,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5人公款旅游受处分

    连州市保安镇栋头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胡南分等5人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期间,连州市保安镇栋头村干部胡南分、邱兴和、何锦英、黄任友和黄国营外出旅游4次,村委会以虚列工程款用于冲销部分外出旅游款。2017年5月,邱兴和、何锦英、黄任友和黄国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南分被撤销党内职务,退赔应由个人承担的有关费用。

    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太保镇社区居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2月,太保镇社区居委会向社区“两委”成员欧美兰、莫受辉、邓昌观、胡带华等4人重复发放2015年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5个节日补贴1万元。欧美兰时任太保镇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负主要责任。2017年4月,欧美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3人均被给予诫勉谈话,并退缴违纪所得。

    社区“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贴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成吉社区“两委”干部违规发放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吉田镇成吉居委会向社区“两委”成员及计生指导员共6人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共计17300元。2017年5月,覃忠定和郭青梅2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另4人不属于监察对象,覃忠定、郭青梅等6人退缴违纪所得。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清远市作风建设成效有目共睹,但顶风违纪问题仍时有发生,有的“四风”问题还改头换面、潜入地下。上述4起问题就很典型,有的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有的利用公款旅游,有的虚列开支套取公款吃喝送礼等。这些受到处理的党员干部,明知中央有纪律要求,但仍心存侥幸、我行我素,触碰纪律红线,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阶段一个阶段推进。国庆、中秋假期将至,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四风”问题易发多发。清远市纪委提醒,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大工作力度,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紧盯节日假期,守住节点、寸步不让,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要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纠正“四风”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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