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守信用后果将会很严重,会被依法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高级交通工具、限制购买不动产及其他高消费等。10月1日起,《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办法》在信息目录、归集、披露、使用等方面亮点多多。深圳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向社会披露,其中个人的不良信息披露时限为5年。《办法》提出,在实施行政审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人员招录、表彰奖励、监督检查以及其他监管服务职能时,应当查询并使用相关主体的公共信用信息,褒扬激励守信行为。
失信会带来哪些联合惩戒?《办法》作出如下规定:商事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商事登记申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不予行政许可审批、限制资质资格;依法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扶持、表彰奖励;依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