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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前8个月连山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件41人

    时间:2017-09-07 21:18:14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洪会强

      昨天,连山举办全县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专题学习班,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伟彬通报2017年1-8月份连山纪律审查工作情况:今年1-8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41件41人,同比去年上升36.6%,其中:乡科级9件9人,一般干部2件2人,农村党员30件30人。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8个月,全县共受理信访举报35件,其中,检举控告类32件次(含重复件3件),占信访举报总量的91.4%,涉及乡科级干部9件,一般干部7件,农村党员干部16件。线索处置方面,全县处置问题线索29件次,初步核实25件次,移送市纪委1件次,其中谈话函询3人次,经初核后转立案20件次。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104条。

      纪律处分方面,全县审理结案共3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3人,其中:党纪处分32人,政纪处分1人。受纪律处分人员中乡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农村党员23人,免于党纪处分3人。张伟彬在学习班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县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自觉敬畏党纪,自觉遵守党纪,坚决守住底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从严管党治党建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切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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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起典型案例被通报

      在昨天连山举办的全县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专题学习班上,连山纪委通报了11起典型案例,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等多个方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2015年4月至2016年2月期间,太保镇社区未经居民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重复发放2015年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五个节日补贴共1万元。今年4月,太保社区党支部书记欧某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吉田镇成吉社区巧立名目,以降温费、烤火费、计生奖、开工利是等名义发放社区干部补贴共17300元。今年5月,该社区党支部书记覃某定、副主任郭某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期间,上帅镇东南村委会在没有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的情况下,重复发放2015年春节等5个节日费共计1万元,今年4月,东南村党支部书记、主任黄某瑛及副主任余某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的典型案例包括:永和镇上草村委会原主任唐某全,于2012年6月以2户贫困户的名义,从上草村委会扶贫互助金中借款10万元,用于偿还其私人在社会上的借款,今年2月17日,唐某全被县纪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2年5月,福堂镇永丰村委会“两委”成员讨论,以经营林业苗圃的名义,从村扶贫互助金组织中借出10万元,交由村出纳保管同年8月,时任村委会主任覃某淼等“两委”成员共13人(其余12人另案处理),虚构经营种植项目,每人从出纳处借现金7690元,至纪委介入调查时仍未归还。2017年5月22日,覃某淼被县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部分被查处的典型案例包括:禾洞镇禾联村委会主任李某相,于2011年1月至2012年5月先后6次挪用村集体资金47万元,最短的挪用4个月,最长的挪用25个月。2017年4月25日,李某相被禾洞镇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原副局长黎某龙,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和蒋某承包相关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计4.5万元,今年5月,黎某龙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7月,黎某龙被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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