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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韶关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专项奖补资金

    时间:2017-09-05 01:17:19  来源:韶关日报  作者:巫寅婷

      韶关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生产车间一角。

      科技引领未来,创新驱动发展。当前全国都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把创新驱动作为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广东也提出创新驱动的“八大举措”。对韶关来说,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对标先进地区,奋起直追,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科技创新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科技创新企业的质量和效益,日前,韶关市科技局印发《韶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发布起实施,执行期至2020年。其中,《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市财政设立促进韶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专项奖补资金,对于韶关科技型企业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政策“大红包”。

      专项资金扶持高企发展

      《办法》明确,《办法》中所用资金统称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为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转移、高新技术产品等促进韶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专项奖补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据悉,2015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设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政策实施期内均可获得一定金额的奖补,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和产业化科负责人介绍说,过去韶关入库企业和出库企业可申请省财政的专项奖补资金,但是,《办法》发布后,新入库培育企业不仅可获得省里的奖补资金,符合本《办法》的企业还可申请韶关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项资金可叠加。《办法》中明确,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同时,对企业获得广东省科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市财政给予1万元/件的一次性奖补。

      “重金”引高新技术企业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为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办法》明确提出,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的,市财政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可与其它奖补资金叠加)。  

      同时,根据去年底印发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以下简称“《产业共建财政扶持政策》”),从珠三角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也就是说,转移落户韶关产业转移园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可叠加享受两项政策优惠,叠加后可获得6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补。

      银行贷款可享财政贴息补助

      许多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都会遇到融资难题,为了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韶关积极创新融资模式,通过搭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等措施,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打破资本壁垒,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  

      在本次出台的《办法》中,也对有融资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了政策优惠——财政贴息补助。《办法》中明确,在《办法》实施期内,对在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的银行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补助。每个年度内每家高新技术企业贴息补助的额度不超过其利息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换句话说,高新技术企业除了享受原有的税收优惠外,银行贷款利息只需出一半,另外一半由政府承担。

      延伸阅读

      申报流程四步走

      1.奖补资金申请单位按要求填写奖补资金申报表,于次年4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申请表》,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在5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填写《韶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补资金汇总表》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3.市科学技术局汇总、审核年度各批次申请情况,拟定该年度奖补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4.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安排计划,拨付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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