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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深圳拟恢复划拨方式供地

    时间:2017-09-02 17:45:0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李斌

      如何在土地供应领域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9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土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恢复了土地通过划拨方式供应,但对划拨的范围、产权等方面作出清晰的规定。《意见》还提出了作价出资、租赁等多种供地方式。

      《意见》提出,产权归中央国家机关(含授权单位)、省、市和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这些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包括行政管理、文体医疗、教育科研、社会福利、文化遗产、宗教及特殊等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供应、环境卫生及其他公用设施,广场等用地;区域交通、城市道路、轨道交通、交通场站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只租不售的人才和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和水利等设施用地。《意见》明确,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不得改变用途。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国土地供应方式包括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和租赁。而深圳自1988年1月《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颁布实施后,特区国有土地统一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事实上废除了划拨,改为协议免地价供应。深圳市规土委介绍,《意见》恢复了划拨方式供地,但范围仅限于产权归政府的公益性、非营利性用地。另一方面,《意见》也明确划拨用地产权归政府,不限定划拨用地投资主体,政府可以根据其投资管理要求选取合适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者,区分用地供应和项目经营,以鼓励社会投资民生用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确保公共服务及产品尽可能地惠及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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