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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印发《意见》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错误

    时间:2017-08-31 20:06:31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李跃

      日前,市委印发《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实行容误免责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梅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构建“一区两带六组团”、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记者日前就该《意见》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及制度执行问题,专门采访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预防腐败局局长谢志云。

      《意见》出台的目的原则明确

      “市委出台《意见》,目的就是通过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格区分‘为公’还是‘为私’,用纪律鞭策不作为,用政策激励敢担当。”谢志云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自中央和省委提出 “三个区分开来”原则以来,市委高度重视,在3月份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市委书记谭君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原则的实施意见,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担当尽责、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8月3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意见》,8月14日,《意见》以市委办名义印发实施。

      “接到《意见》起草任务后,市纪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意见》文稿起草组,建固书记亲自对起草思路、结构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为确保《意见》更加切合梅州实际,起草过程中,我们在深入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坚持广泛征求吸收各方面意见建议,采取了召开座谈会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分别向市法制局、市工商联等部分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8个县(市、区)的纪委书记和政府常务副县长征求意见。在提交市委常委会审议前,我们还分别征求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以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的意见建议。”谢志云说。

      《意见》明确了容误免责和治理为官不为的5条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依纪依法、准确界定;坚持鼓励干事、宽容失误;坚持公私分明,“亲”“清”交往;坚持权责一致、惩教结合。

      四类型17种情形可容误免责

      “《意见》划出了干事创业的‘安全区’,最大限度宽容党员干部在推动改革发展中的失误、错误和无意过失。比如,在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各项决策部署过程中,积极改革创新,主动履职作为,执行民主决策各项规定和程序,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充分评估决策风险,仍然出现失误和错误的,这样的情形符合“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可实行容误免责。”谢志云说。

      《意见》明确,推进改革中的、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在推动发展中的以及其他方面,共四大类17种情形可给予免责处理。

      “亲”“清”政商交往界限进一步明确

      《意见》指出,政商交往要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坦荡真诚地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接触交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多关注、多交心、多引导,真心实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干部和企业家的健康交往指明方向,会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谢志云如是说。

      《意见》明确,经批准参加依法登记的商会行业协会等企业团体商务活动时,不得接受礼品馈赠,不得参与豪华宴请、健身和娱乐等违规活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可以在重要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容缺受理、容缺审查,事后按企业承诺时间及时补充完善;上门服务企业,应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服务企业相关工作,确有需要时可以按照差旅规定在企业所在地用餐或者由企业按照当地公务接待标准提供工作餐;在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重要工作任务过程中,可以邀请企业人员通过工作餐会等形式进行商议等。

      严惩六方面22种为官不为

      “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作风建设问题,今年集中开展了纪律整饬专项行动和效能提升专项行动,《意见》的出台更是从制度层面扫清干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不良思想,通过强化问责,倒逼干部积极作为。” 谢志云说。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抓改革促发展、履行领导责任、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服务群众以及其他方面,共六大类22种为官不为应严肃问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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