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8月17日经七届十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将该《条例》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征集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特别听取了创文创卫指挥部的意见。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分类、城市管理和职能部门责任划分、执法等领域,提出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清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内容。
清远市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清远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
来源:无线清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