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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珠海明确台风期间实施停止旅游和公众活动的时机

    时间:2017-08-30 17:29:18  来源:珠海特区报  作者:苏振华

      珠海出台《台风暴雨期间旅游和公众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开全省先河

      本报讯记者苏振华报道:经市政府同意,《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旅游和公众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近日出台并发布实施。记者8月29日从起草单位珠海市三防办获悉,该《管理规定》为广东省目前首个针对台风灾害天气下旅游等公众活动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我市台风暴雨期间实施停止旅游和公众活动的时机,规定台风预警达到红色或者因防风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公共场所关闭,旅游和公众活动停止,直至解除红色预警或政府下发解除关闭或停止的通知。

      据悉,《管理规定》共计18条,明确了本规定的管辖范围和主要管理部门;确定了我市各部门、各组织者之间联动与响应;规范了信息报送、发布和共享;并确定旅游和公众活动停止的时机和责任主体。

      《管理规定》第七、八条明确了我市台风暴雨期间实施停止旅游和公众活动的时机,条款制定的依据为《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实行按照台风暴雨预警信号生效后的等级,划定各种停止旅游和公众活动的时机。具体为:

      台风预警达到蓝色及以上时,水上活动场所关闭,水上活动停止,直至解除蓝色及以上预警;台风预警达到黄色及以上时,高空活动场所、设施关闭,高空活动停止,直至解除黄色及以上预警;台风预警达到红色或者因防风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公共场所关闭,旅游和公众活动停止,直至解除红色预警或政府下发解除公共场所关闭,旅游和公众活动停止的通知。

      《管理规定》第九、十、十一条中明确了我市台风暴雨期间实施旅游和公众活动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规定预警信号和防御信息发布后,旅游经营者、公众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及时告知旅游者及社会公众,停止相关活动或者关闭易受风险危害的旅游项目或者场所,作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同时,《管理规定》还要求旅游经营者、公众活动组织者、公共场所管理者在暴雨期间遵守以下规定:

      暴雨预警达到橙色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主动防御措施,避免靠近海边、接近容易泛滥的河道、穿过水淹地区等危险活动,如遇危险应当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区避雨;暴雨预警达到红色预警时,应当保证相关人员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直至解除红色预警。

      记者从珠海市三防指挥部了解到,市三防办2016年制定印发《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公共交通工具停航停运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出台《珠海市台风暴雨期间旅游和公众活动安全管理规定》,为我省首个该领域管理规定。市三防办表示,力争通过不断创新完善我市应对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规章体系建设,推动我市旅游业健康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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