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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村(居)“两委”换届选举9类违法行为

    时间:2017-03-29 10:40:34  来源:江门日报  作者:李千帆 通讯员/梁志勇

      近日,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称,为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保障村(居)民的民主权利,保证江门今年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将依法打击换届选举中的9类违法行为。

      通告表示,选举中的9类违法行为分别为:在选举中起哄、闹事、撕毁选票、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雇用社会闲杂人员或利用邪教组织、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封建迷信恫吓参加登记选举的村(居)民,以威胁参加登记选举的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或诋毁参加登记选举的村(居)民荣誉、名誉,或毁坏财产相要挟,阻碍参加登记选举的村(居)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散布谣言、捏造事实、制造混乱的;贿赂工作人员或参加登记选举的村(居)民,使其在选举中作弊,达到使自己或与自己同派系的人当选的非法目的,或强迫他人一定要选自己或某个人的;伪造选票、复印选票、以假充真,或伪造选举文件、参选资格证的;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随意调整、变更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或指定、委托、撤换村(居)委会成员,或不尊重村(居)民的民主权利,进行暗箱操作,强迫民意的;对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村(居)民或者提出罢免村(居)委会成员要求的村(居)民进行压制、报复的;破坏村(居)委会选举工作,毁坏音响设备、打砸票箱的;存在其他妨碍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

      通告强调,如有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举报人可向镇(街)或市选举工作机构举报违法选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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