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起,深圳困难群体居民的住院医疗费用自付部分重疾补充保险报销的起付标准下调80%,从1万元降低至2000元,报销比例从70%上调至80%。考虑到对其他重疾补充保险参保人的公平,待遇调整增加的支出不纳入重疾补充保险承办机构支出核算,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另行支付。
都有哪些人符合要求?按《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2015年7月起,经深圳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人员均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办理重疾补充保险缴费手续,无需个人自愿申请,保费由政府财政承担。2017医保年度此类参保人员4836人。
新政策能帮助参保人降低多少自付费用?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陈先生为例,2017医保年度如果产生住院医疗费用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26万元,个人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3万元。
政策调整前,重疾补充保险支付待遇为3万元减去1万元起付线,后报销70%,重疾险实际再支付1.4万元。
政策调整后,重疾补充保险支付待遇为3万元减去2000元起付线,后报销80%,重疾险实际再支付2.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