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利用电子游戏机开设赌场的刑事案件,依法对超市经营者黄某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黄某于2016年12月份至2017年5月4日期间,在枫溪区某超市里面摆设 “大乐透”“斗龙”电子游戏赌博机,以现金和积分相互兑换的方式,招引4名未成年学生到场参赌,从中非法获利500元。该赌场于2017年5月4日被查获,黄某被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某以营利为目的,设置游戏赌博机两台,容留未成年人赌博,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超市经营者利用游戏机方式吸引未成年人参赌,社会影响恶劣,应予以严厉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合法经营,切莫违法牟利,害人害己。
【原标题】超市摆赌博机招引他人赌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