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发售的九龙新苑项目开发商,隐瞒了该地块工业划拨地的属性,伪造成拥有70年产权的商住用地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在2016年的惠州不动产权籍调查中,调查发现九龙新苑64户业主无法交易。惠州市不动产权登记局相关负责人称,开发商涉嫌伪造国家公文和公家公章。南都记者找到了当时九龙新苑的项目开发商,惠州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和惠州市鸿怡实业有限公司,前者处于歇业状态,预留的电话无人接听,后者相关负责人称,都是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干的。
此前有业主把认购书上盖章的惠州市泰洋置业有限公司误认为开发商,实际上南都记者调查发现,九龙新苑的开发商是惠州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以及惠州鸿怡实业有限公司,而在认购书上盖章的泰洋置业有限公司,仅为项目提供策划、代理销售等服务。
一位业主的购房合同显示,当时和业主在2002年签订购房合同的主体即是惠州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合同最后一页出售方也盖的惠州商业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公章,签字人是上述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正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