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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广州首次追究偷排泥浆者刑责 两名嫌疑人被批捕

    时间:2017-08-03 21:03:53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刘怀宇

      南方日报讯(记者/刘怀宇)为了赚取每车150元的排污费,两名嫌疑人驾驶一辆槽罐车,将泥浆偷排入沙井下面的下水道。近日,两名嫌疑人被白云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了解,偷排泥浆受到立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在广州尚属首例。

      6月13日0时许,嫌疑人白某和何某驾驶一辆槽罐车,来到白云区钟落潭镇龙虎路的公交车站对出路面,趁着夜色打开沙井盖,将泥浆偷排入下水道。这一过程中,白云区水务局的巡查人员发现后报警,竹料派出所接报后迅速派员到场抓获两名嫌疑人,现场查扣一辆槽罐车。

      经调查,嫌疑人白某和何某为了赚取每车150元的排污费,私下将泥浆偷排到案发地。嫌疑人均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6月14日,白某和何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7月12日,白云区检察院依法对两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白云警方在审查过程中了解到,这类污水偷排行为的最大特点是流动性大、隐秘性高。偷排者最常用的方法是用槽罐车将泥浆水直接偷排到市政污水管网,偷排一车泥浆水最快只需要10多分钟。为了逃避打击,偷排人员往往白天踩点,晚上行动。而一旦被发现,有的违法人员还暴力抗法。

      广州水务部门介绍,偷排违法行为是城市“隐形蛀虫”,近年来泥浆偷排现象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偷排的泥浆导致管道阻塞,雨天水浸街严重。此前,广州泥浆偷排行为违法成本低,惩治缺乏震慑力。执法过程中,槽罐车往往以个体身份运营,且数量众多,被连续抓获的几率很低,难以从严从重处罚,对偷排造成的损失也较难追偿。按照之前的处理方式,偷排当事人往往只是被罚款或者赔偿清疏费,震慑力不够。这次偷排泥浆行为受到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意义非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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