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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佛冈全面推行河长制 设置县镇村三级河长"治水"

    时间:2017-07-28 21:18:55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魏亚男

    佛冈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魏亚男 摄

        近日,记者从佛冈县水务局获悉,佛冈在全市率先印发出台了《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公布了《关于公布佛冈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县、镇、村”三级河长的通知》,标志着佛冈县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全县区域和流域设立河长,基本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据了解,目前,佛冈县已确定2名县级总河长,41名镇级河长,78名村级河长,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全县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县、镇、村三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实现“治一条河流、美一方水土、保一方平安”,努力实现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走在前列。

      实行双总河长制▶▷

      据了解,目前佛冈县全面建立区域和流域相结合的以“县、镇、村”三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实行“双总河长制”和网格化管理。

      对区域来说,县级设立总河长,由县委书记担任县级总河长和由县长担任县级副总河长,镇级也设立镇级总河长,由各镇委书记担任镇级总河长和由各镇长担任镇级副总河长。对于流域来说,设立“县、镇、村”三级河长。河流所在镇主要负责人担任“镇级河长”,所经村委书记担任“村级河长”,其他主要河流也分别由各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

      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

      目前全县流域(河流)的县级、镇级、村级河长(河段长)共115人。其中,佛冈县委书记董和平担任佛冈县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长余爱国担任佛冈县副总河长;潖江河由余爱国担任河长,烟岭河由佛冈县副县长范辉煌担任河长。

      明确七大任务▶▷

      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佛冈此次推行河长制,要求完成七项主要任务,即强化“三条红线”管理,保护水资源;完善防灾减灾体系,保障水安全;控制污染物排放,防治水污染;强化分类治理,改善水环境;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修复水生态;严格河湖空间管控,管理保护水域岸线;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执法监督。

      其中,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方面,将对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实行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并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快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在强化分类治理方面,将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加快备用水源建设。同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统筹海绵城市、防洪排涝、生态水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道治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佛冈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划定水生态保护红线,强化河湖生态保护红线约束及周边区域污染联防联治。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突出佛冈特色▶▷

      打造佛冈治水特色河长制升级版

      佛冈将在原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实施的河长制的基础上,结合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定位,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提出“构建绿色生态水网”“打造平安生态水系”两种理念模式,分类推进。

      《方案》要求,建立党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机制,合力、高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联防联控;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责任、人员;建立信息化技术保障机制,全方位提升治河管河能力。

      《方案》提出,把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建立河长制考核体系和激励问责机制,结合不同江河湖管理保护要求,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并于今年8月底出台河长制管理监督办法、河长考核办法等配套制度,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考核内容,结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整改等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此外,还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存在失职失责行为或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河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目前全县流域(河流)的县级、镇级、村级河长(河段长)共115人。

      ●佛冈县委书记董和平担任佛冈县总河长

      ●县委副书记、县长余爱国担任佛冈县副总河长

      ●潖江河由余爱国担任河长

      ●烟岭河由佛冈县副县长范辉煌担任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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