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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梅州新建小区健身设施标准出台

    时间:2017-07-28 21:13:31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李玉娇

      25日上午,市体育局局长陈建新、副局长陈颖明、市体彩中心主任刘龙生一行作客“行风热线”直播室,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上线期间,共受理群众咨询、反映25个,现场答复10个。

      ■健身教练没有证书也可上岗

      市民苏先生咨询,现在有很多私人健身教练,请问怎么判断这些教练是否有相关资质?没有证书也能上岗吗?

      上线嘉宾回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示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健身和娱乐场所服务人员中除游泳、滑雪、潜水、攀岩外的项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而非准入类)。学员可以通过查看健身教练员是否具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体育总局颁发的相关社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判断其是否具有相应水平。该资格证书具有权威性。因健身教练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而非准入类),没有证书也可上岗。

      ■新建居住区群众健身设施标准出台

      一市民咨询,现在很多小区都建有体育配套设施,但是有些小区却连健身器材都没有,想问一下新开发的小区是否有要求具备体育配套设施?标准如何?

      上线嘉宾答复,自建小区有配套体育健身设施原则上由业主单位实施及管理。为进一步加强新建社区的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建设,市政府今年通过了新建居住区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套群众健身的相关设施标准。

      ■建设足球场补助政策正在完善实施细则

      市民李女士咨询,请问农村新建体育设施有什么政策扶持?村里面有闲置地方,建小型足球场之类有没有政策补助?

      上线嘉宾答复,村委会可出具函件向所在县体育部门申请拨付体育健身器材,县级体育部门会根据年度实际情况调配体育健身器材。根据2016年梅州市足球综合改革方案中配套文件《梅州市足球场地建设补助办法》,对建设足球场有补助,但未正式实施,正在完善并出台实施细则。有关补助申请请在实施细则出台后到辖区内体育行政部门咨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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