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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汕头保税物流中心将于11月前建成使用

    时间:2017-07-28 21:06:51  来源:汕头日报  作者:黄泽春

        26日下午,汕头保税区举办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政策宣讲会,介绍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运作进展情况,以及宣讲和解读相关政策等。记者采访中获悉,该项目属市“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并列入2017年省重点项目;自去年12月启动建设以来各项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计划今年11月前全面建成验收并投入使用,将为汕头临港经济再添新动能。

        据介绍,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于2015年11月25日,经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四部委批准同意设立,是粤东地区唯一享有“入中心退税”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该保税物流中心毗邻广澳深水港,占地面积约127亩,总投资3.06亿元,将建设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综合办公楼、大型仓库、堆场、查验装卸平台等配套设施。其主要功能是开展保税仓储、物流配送、国际贸易和转口贸易,拥有境内货物进入物流中心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其中,“入中心退税”政策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出口型企业更具吸引力。国内货物进入汕头保税物流中心将视同出口,享受出口退税便利政策。可有效解决加工贸易企业产品深加工结转和“香港一日游”问题,企业凭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向国税部门申办出口退(免)税手续。

        汕头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成运营后,将补齐汕头保税区“入区退税”政策上的缺位,通过“保税区物流中心”的政策叠加,弥补保税区功能上的不足,拉动港口经济,促进港区联动,进一步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场所)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为助力汕头保税区功能向多元化发展,汕头海关也及时将自贸试验区创新成果复制、延伸到汕头保税区。在完成13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制度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全力推进14项创新制度的落地实施,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这些举措将极大填补汕头口岸保税政策缺失,催生汕头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双区叠加”的效应,形成一区一中心与广澳港的联动局面,构建汕头乃至粤东地区的外贸发展新格局,为粤东开放型经济发展增添有力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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