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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菜鱼禽畜在中山上市须有“身份证”

    时间:2017-07-27 21:42:39  来源:中山网  作者:

      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售卖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等从哪里来?是否有合格证明?记者昨日从市农业部门了解到,我市正式出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并将于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制度为全省这一领域首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范围、条件,从产地和市场两个环节入手,对辖区内农产品实行从 “农田到餐桌 ”的全程质量安全监控,以保障市民消费安全。
      我市新出台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规定,实施产地准出的范围重点是全市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生产的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实施市场准入的范围重点是全市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或食品加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的品种为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及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
      市农业部门有关人士解释称,该制度实施后,我市将鼓励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生产的农产品上市时,向购买方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合格证开具主体应是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而不是政府相关部门。
      “鉴于农产品生产与管理成本的约束,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规模种养基地等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自检合格、委托检测合格、内部质量控制合格、自我承诺合格等四种形式之一作为开具依据。”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均可作为合格证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不必重复开具。“生产、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都要有产地证明或合格证明文件等凭证,可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确保‘菜篮子’安全。”
      据了解,该制度同时规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条件,包括市场超市食品加工企业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材料、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或卫生证书、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应在包装标识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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