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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人才新政“20条”:购房补贴最高100万

    时间:2017-07-27 21:38:41  来源:梅州日报  作者:

        编者按:2017年6月6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人才工作会议,颁布梅州市人才新政“20条”——《关于加快人才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人才新政“20条”或《意见》)。日前,市人才办相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就《意见》的制定背景和具体措施等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人才新政“20条”?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择天下英才而用之”“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让人才事业兴旺起来”,等等。去年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今年省委1号文《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人才发展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和明确要求。梅州历来崇文重教、爱才重才。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引才力度,努力吸引和集聚人才到梅州创新创业。特别是市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创新机制体制推动人才集聚,营造“爱才、揽才、用才、成才”的良好氛围,把人才工作摆上了新的战略高度。所有这些,都对我市人才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而我市现行人才政策存在一些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亟需进一步修订完善,以更好地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此,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人才新政”起草工作,在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梅州人才新政“20条”正式出炉!这是我市人才工作又一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举措!

      二、人才新政“20条”有哪些特点?

      《意见》主要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突出综合性、系统性。《意见》涉及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平台建设、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各个环节,涵盖企业经营、创新创业、文化旅游、实用技术、教育卫生、足球事业、社会工作等各个领域,覆盖面广、系统性强,是我市人才工作一份综合性政策文件。同时,考虑了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平衡问题,比如,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的各类人才,不论是新引进还是本地推荐的,均给予同等配套资助。特别是注意对接上级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与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培养、引进、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内容特别是与倾斜原中央苏区、粤东西北地区的优惠政策相衔接,比如,《意见》多处明确提出“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配套资助”,又比如,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对接、延伸中央和省的政策,使得我市人才政策更具系统性。二是突出传承性、创新性。注重保持人才工作的延续性,将我市现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融入到《意见》中,比如,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鼓励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等。同时,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人才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一些创新举措,比如,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给予举荐者一定金额的奖励;提高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待遇水平;建立高层次人才目录;探索建立海内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等,力求通过这些创新措施,集聚更多优秀人才。三是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充分考虑了梅州的人才队伍现状、现有财力状况等实际,并注重突出重点、不面面俱到,有侧重地针对我市人才工作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整个政策针对性较强。比如,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条件设定是根据梅州人才队伍现状研究确定的,各种奖励、资助或补贴金额是根据现有财力状况研究确定的。同时,我们尽量将《意见》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具体化,比如,奖励、资助或补贴资金数额尽量明确,且大部分是一次性发放。

      三、人才新政“20条”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意见》由五大部分构成,共20条,约3800多字。第一部分是加强党管人才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工作格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投入保障等三个要点,特别是明确了要设立梅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第二部分是加强重点人才培养。主要内容明确了要大力培养企业经营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文化旅游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社会事业人才等五类人才。第三部分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以及加大市场化引才力度等五个要点。第四部分是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建设一批孵化育成平台、鼓励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建设院士团队驿站和梅州人才驿站等三个要点。第五部分是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强化投资融资支持、强化人才服务管理、完善评价激励机制等四个要点。

      四、《意见》在加强党管人才工作方面有哪些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人才新政“20条”彰显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从组织领导、责任考核、机构力量、投入保障等多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一是完善工作格局。市、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整合优化人才工作机构,配强人才工作力量。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各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和年度述职制度,将人才工作职责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加强重点人才工程监测考核。三是加大投入保障。设立梅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

      五、《意见》中提出要重点培养哪几类人才?有哪些鼓励性政策措施?

      人才新政“20条”提出,要重点培养企业经营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文化旅游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社会事业人才等5类人才。在培养措施方面,注重保持人才工作的延续性,将我市现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融入到“新政”中,比如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千名企业家人才培养工程”。注重客家特色文化人才培养,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资助。大力支持培养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资助。

      六、《意见》中提出要重点引进哪几类人才?

      人才新政“20条”实施更具吸引力的人才集聚措施,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行业领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青年优秀人才等,补齐人才紧缺短板。

      七、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新引进的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领先、国内领先、省内领先三个等次,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珠江人才计划”和“扬帆计划”,对新入选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 5的配套资助。对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为带头人的团队,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按用人单位支持额度的1倍提供科研经费,提供每个团队科研经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3年后考核优秀的再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助。

      八、引进的行业领军人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新引进到我市全职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分别按照引才单位实际支出薪酬的60%、50%、40%、30%给予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享受期为5年。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的各类人才,在中央或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助。上述人才属于柔性引进的(当年度在梅工作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资助金额减半执行。

      九、什么样的人才属急需紧缺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哪些待遇?

      市相关部门将牵头编制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列入目录的引进人才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副高职称以上人才,给予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5万元购房补贴;对新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给予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对引进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符合目录准入条件且经审批的,给予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服务满5年后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享受期为5年。

      十、引进的青年优秀人才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新引进到我市工作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配套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市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一次性给予10万元或8万元的配套岗位补贴。

      十一、市场化引才方面有哪些鼓励政策?

      鼓励企业引进团队和人才,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个“扬帆计划”团队,分三档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院士,给予用人单位200万元补贴;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给予用人单位20万元补贴。鼓励人才中介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等推荐人才,每成功引进1名全职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或“广东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给予举荐者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扬帆计划”团队,分别给予举荐者10万元、5万元奖励。

      十二、市委市政府重点搭建哪些人才创新创业平台载体?

      人才新政“20条”紧扣全市工作大局,从三个层面加强载体和平台建设,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和空间。一是重点建设世界客属青年创新创业中心、梅州市专利技术孵化产业园、广东省区域性(梅州)创业孵化基地等一批孵化育成平台。二是支持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重点实验室。对新建成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资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三是规划建设院士团队创新创业驿站,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资助;同时规划建设梅州人才驿站市级总站,支持市级人才驿站分站和各县(市、区)人才驿站建设,对新建成市级总站、市级分站、县级人才驿站的建站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资助,建成5年内每年安排工作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十三、如何解决人才住房难问题?

      人才新政提出,要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各级党委政府通过规划建设、购买商品房等方式筹建人才公寓,尽力提供优质充裕房源,并制定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优惠政策或提供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全职并服务满5年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在省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四、金融方面对人才创新创业有哪些支持措施?

      在梅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中设立梅州市人才创新创业子基金,对优秀人才(团队)创业企业获得专业创业投资机构10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含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跟进投资,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为拟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提供股权质押贷款担保,为以人才为核心的项目及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

      十五、在加强人才服务管理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人才机制。加强思想引导和政治引领,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全市性重要会议。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高层次人才在社会保障、户籍、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政策咨询和便利服务。培育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政府购买人才公共服务。探索建立海内外人才工作联络站。

      十六、下来将如何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目录,定期完善人才智库。修订完善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建立第三方人才评价机制,引入社会化人才评价机构。(李跃 刘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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