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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湖区检察院依法介入一起校园欺凌案件

    时间:2017-07-27 21:29:0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黄敏立

      ■舆情回音

      5月24日,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一名初中生小谢在放学回家路上突然遭到两名小青年的拦截殴打,被人从单车上抱下来,重重地摔在步道上,头部被狠狠地踹了一脚,还有人拿起拖鞋打他的脸部。据报道称,事件发生于5月24日11时许,事发新溪镇六份村桥头附近路段,事情的起因是小谢与一名同村的女同学存在矛盾,曾发生过争吵,随后这名女同学就叫来两名小青年,在校外殴打小谢。

      事发当日,事件的整个过程恰好被路过的市民用手机拍摄了下来,并发布在网上,视频很快在微信群引起了广泛关注。5月26日,汕头电视台跟进报道了该事件,相关报道被腾讯手机客户端、搜狐手机客户端、ZAKER、今日头条等39个媒体平台转载,再一次引发广泛传播。据了解,事情发生后,该中学召集了村委干部、双方家长进行协调,目前涉事的女同学已经回学校上课,当地派出所正在全力追缉在逃涉案人员。

      7月20日,汕头龙湖区检察院未检办依法提前介入这起校园欺凌案件,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开展同步监督规范侦查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在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后,该院未检办及时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该案犯罪嫌疑人决定。

      经查,2017年5月24日12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锋和同案人谢某宇(在逃)因琐事拦截放学途中的被害人谢某坚,随后犯罪嫌疑人谢某锋将被害人谢某坚从自行车上抱起并摔于地上,与同案人谢某宇用脚踢踹被害人谢某坚头部。该院未检办承办人认真审阅案卷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谢某锋,并与市未检办检察官就本案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深入探讨。

      经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谢某锋的行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且案发现场围观学生较多,案发视频在网络上传播范围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谢某锋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予以严厉处罚。目前,该院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取证中。

      文/南方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敏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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