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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枫溪借贷案:已还5万还是14万?法院这样判

    时间:2017-07-26 21:43:53  来源:潮州日报  作者:林修佳 洪少榕

      日前,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宗民间借贷案件。

      原告邱某诉称,被告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30万元,被告谢某对此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两被告共同亲笔立下借据交由原告存执。借款后,章某仅付还邱某借款5万元,余款至今没有付还,邱某经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诸法院。但章某辩称其借款时只拿到27.6万元且其借款后已付还14.2万元。经法院核对邱某提交的银行回单和章某提交的借记卡历史明细清单中的双方账号信息、金额出入数和交易时间,并结合双方其他证据和当庭陈述,认定章某借款时借到30万元,其借款后已付还14.2万元,尚欠款项15.8万元。法院最终判决章某偿还邱某15.8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谢某对章某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当事人出借或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尤其是大额款项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争议。

      【原标题】民间借贷应注意保留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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