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阳江境内河湖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 阳江境内河湖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

    时间:2017-07-24 22:26:02  来源:阳江日报  作者:刘云鹏

      实行双总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体系

      阳江日报讯(记者/刘云鹏)近日,我市印发了《阳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到2017年底,全市境内河湖全面建立河长制,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到2018年底,基本形成与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河湖水生态环境和水安全保障体系。

      《方案》指出,到2018年底,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8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III类;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全市基本消除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水体断面;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5%以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0年底,水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水环境改善更加明显,水安全保障更加有力,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总目标。

      《方案》强调,全市实行双总河长制,市级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总河长,市委专职副书记和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担任市副总河长,各县(市、区)、镇(街道)参照设立。第一总河长是本级推行河长制第一负责人,对本级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总河长协助本级第一总河长统筹推进河长制落实。各级河湖河长是所辖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方案》强调,建立河长定期巡查制度,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市级河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1次,县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方案》要求,市、县(市、区)要在7月底前出台本级工作方案,各镇要在8月底前出台,市、县河长制办公室要在9月底前设置完成,8月起,各县(市、区)河长办每月2日前将本级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报送市河长办。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