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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益诉讼两年试点结束 挽回经济损失1943多万元

    时间:2017-07-22 21:25:39  来源:清远日报  作者:何帆 谢俞 黄恬

    清远日报讯 记者何帆 通讯员谢俞 黄恬 清远公益诉讼两年试点在上个月结束,清远市检察院20日在“公益诉讼工作暨生态检察”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两年来清远市检察院重点办理了一批群众呼声高的典型案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国有资产和权益的保护,挽回损失1943多万元。

    两年试点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刘春表示,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也解决了一批长期困扰人民群众的环境问题。

    据悉,市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共督促复垦被损坏国有林地9亩、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43.68亩,其中基本农田23.08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3家,修复被污染土壤18.2亩;督促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1家,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40个。

    刘春介绍,公益诉讼试点结束后,本月起,全国已全面实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制度。市检察院将利用五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营造浓厚的生态检察工作氛围,全面提高生态检察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强化生态执法司法活动监督,推动建立健全生态执法联动机制和生态保护领域“两法衔接”机制,逐步形成富有清远特色和品牌的生态检察工作模式。

    同时,还将建立生态环境巡回检察模式。加强对辖区内的重点生态保护区、土地、林木、矿产、水流等生态环境资源的巡回检察,全面掌握辖区生态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线索收集和初查工作。

    记者在市检察院了解到,公益诉讼,保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尤其体现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在这些领域发生的案件,往往损害的是公共利益,与具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缺乏法律规定的直接利害关系,公益诉讼是唯一的法律救济渠道。市民今后有关于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食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方面的案件线索可拨打12309或登录清远市检察院官方微博:@正义清远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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