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今年,河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继续提高,城镇低保标准提高至580元/人·月,低保补差为457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400元/人·月,低保补差为206元/人·月。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政府为帮助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社会成员而制定的社会救助标准,也就是“低保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城乡居民可申请低保。据市民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我省“十件民生实事”之一,也是我市实施的“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今年,河源继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后,城镇居民低保补贴水平,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418元,提高至457元以上;农村居民低保补贴水平,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90元,提高至206元以上。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河源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5351户80773人。今年1—6月份,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2893.46万元。截至目前,和平县、龙川县和紫金县已完成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其他县区也将在8月份陆续完成提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