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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限售股在汕头转让交易,个税达2万可获奖励

    时间:2017-07-20 21:21:36  来源:南方网  作者:刘佳纯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奖励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者在我市证券机构转让交易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具体奖励标准:即自2017年6月16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我市证券机构转让限售股的持有人,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达2万元以上,按对市县财政贡献额度的50%进行奖励。

      《办法》明确规定,对持有者转让限售股的奖励,实行按次申请。持有者每次转让交易并缴纳税收后,可填写《限售股转让奖励申请表》,附上持有者委托书、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一并委托证券机构向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申请。其中,中心城区(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的奖励资金,由持有者提交有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纳税金额并报送所在区财政审核确认,市财政局审核该项申请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后,拨付应负担的奖励资金到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将市、区二级奖励资金一并拨付到证券机构,证券机构负责将奖励资金转还持有者;非中心城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的奖励资金由证券机构所在的区县财政局自行审核确认,参照相关标准兑现奖励资金。而华侨试验区在财政主体未明确前,按中心城区的操作流程办理,财政体制明确后,则按非中心城区的操作流程办理。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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