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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民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3万元

    时间:2017-07-19 21:45:0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戴惠甜 通讯员 江环宣

        18日晚,笔者从江门市环保局获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江门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7月起施行啦! 市民举报工业企业污染环境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举报有奖施行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至2020年7月12日。

        ◎哪些情况可以举报?

        (一)未依法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废水、固体废物或者擅自停运、拆除、闲置等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含在线监控设施)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三)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四)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者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固体废物的;

        (六)未经环评审批或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违法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项目的;

        (七)违反国家、省、市有关锅炉污染整治的相关规定,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的。

        ◎怎么举报?

        据悉,举报人可通过来信、来访、电子邮件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举报栏等方式客观、如实举报。

        同时,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举报信息,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或者线索材料等、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如举报人不按规定提供相应举报信息,将不作有奖举报登记。

        ◎举报有什么奖励?

        据了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照下列标准奖励举报人,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元。如征得举报人同意,可同时给予通报表扬。

        (一)举报事项属于上述七大类违法行为的,按照罚款额的10%给予奖励。

        (二)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并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举报事项未予以行政罚款处罚,但已予以查封扣押,或已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举报奖励遵循一案一奖原则。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分别举报且举报线索基本相同的,按举报的时间顺序,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进行奖励,奖金平均分配。举报同一主体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可以分别奖励,但总额不超过3万元。

        ◎奖金怎么领取?

        对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应在接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现场办理奖金领取手续。

        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账户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办理领取手续。

        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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