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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租车服务区将纳入东莞基建规划

    时间:2017-07-19 21:43:51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锦弟

      昨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莞市海洋综合观测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等多个重大事项,并审定了北岸小桥、李屋中桥、厦边桥等40座桥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会议提出,东莞市将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梁维东表示,接下来东莞市将探索建立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为来莞实习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集中培训管理服务。

      议题1 人才补助

      研究生和培育机构可享受补贴

      为加大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扶持力度,提高人才整体层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东莞市制定了《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设立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来莞联合培养(实践)的研究生的生活补贴、报销往返东莞交通费,以及支持高校在莞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

      东莞市规定,研究生申请补助资金应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满三个月,且在莞培养(实践)期间无严重违法乱纪或违反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等行为。在研究生补助标准方面,东莞市规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2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个月,即15000元。会议指出,来莞培养(实践)的研究生在报到后,可向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提交补助资金申请,经审核后由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按程序每月发放补助资金,首次补助金发放时间为培养(实践)满3个月后的次月15日前。

      除了补助研究生,东莞市还同时补助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上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的申请条件:申请单位的依托高校已与东莞市签订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协议);申请单位组织来莞培养(实践)的研究生不少于20人。

      在培育管理机构的补助标准方面,东莞市规定,每组织1名研究生来莞培养(实践),每个月给予该机构1000元的补助,每年最多补助不超过10个月。补助资金用于补充该机构组织研究生来莞联合培养的相关工作经费。

      会议提出,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发放,每年年初受理上一年度的补助资金申请。

      议题2 城市管理

      中近期出租汽车控制在9辆/万人以内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东莞市编制了《东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东莞市改革目标为:规范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推进出租汽车行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通过2至3年实现出租汽车服务供需基本平衡和市场运营有序。

      方案提出,科学设计公共交通与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由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大容量交通方式发挥主导作用,出租汽车作为补充适度发展。为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中近期东莞市出租汽车发展水平控制在9辆/万人以内。

      方案鼓励传统出租汽车以实施“互联网 ”行动为契机,利用原有的车辆和人员优势,主动探索自建或接入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约电召服务,实现转型发展。

      方案提出,今后东莞市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采写:南都记者 梁锦弟 通讯员 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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