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宗老乡之间因日常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
2016年7月15日晚,被告人余某与被害人王某在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某村因琐事发生争吵,余某被人劝止后离开现场。之后,余某持一把菜刀返回现场再次与王某发生口角,并持刀砍打王某致其多处受伤,王某也持凳子反击,之后余某逃离现场。后经法医鉴定,王某构成轻伤,而余某也构成轻微伤。最终,法院判决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人与人之间应相互扶持、相互帮助、相互体谅,不能一言不合就拔刀相向,遇到矛盾纠纷,要采用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解决。
【原标题】一言不合拔刀相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