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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市区4所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

    时间:2017-07-17 22:10:48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田红秀

      记者16日从市卫计局了解到,按照省、市统一部署,15日零时,市区4所公立医院同时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其中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和耗材加成全面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收费下调,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上调。

      自15日零时起,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源城区人民医院4所市区公立医院全部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和耗材加成全面取消,药品和耗材费用下降15%;挂号费已并入诊查费,门诊诊查费统一实行新的收费标准,由3个档次组成,即普通门诊8元、副主任医师16元、主任医师25元,而急诊门诊诊查费则根据医院不同级别进行收费,其中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急诊诊查费为15元,市妇幼保健院和源城区人民医院急诊诊查费分别为14元、13元。

      挂号费并入诊查费后,为减轻患者负担,我市对参保患者门(急)诊诊查费进行定额报销,即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市区内上述4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城市公立医院就诊时的诊查费(包括普通门诊、急诊)按每人每次6元报销。

      上述4所医院有关负责人提醒患者,挂号时需提供患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或社保卡,才可享受医保报销;儿童可提供户口本,年内出生的婴儿可提供母亲身份证或社保卡,否则不享受医保报销,事后不补办。

      记者还了解到,上述4所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的同时,还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类项目费用,主要包括医技治疗类中的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磁共振扫描(MRI);检验类中的临床血液检查、临床化学检查等项目。

      改革实施后,医院药品价格下降的同时,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出现了不同程度上调,即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要求,上述4所改革的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按调整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身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其中调整医院基本服务价格主要是提高诊查、护理、床位、手术、中医等反映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和偏离市场价值的服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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