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市人资局:学生每周实习时间不能超40小时
  • 市人资局:学生每周实习时间不能超40小时

    时间:2017-07-12 20:08: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唐建丰

      南都讯记者 唐建丰 每到暑假,大批学生工涌入东莞,来此短期打工实习。因为成本较低,又能一次补员到位,但由于一些“黑中介”和“黑心老师”的介入,造成劳务市场乱象。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近日发布暑期工工作提醒,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同时劳务被派遣的对象不能是学生工等。

      暑期实习须签三方实习协议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介绍,学生暑期进行实习必须由学校统一组织,企业与学校进行实习合作,必须与学校、实习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学校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学生实习,对存在问题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实习人数处以罚款。

      同时,企业要特别注意《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七个“不得”。即不得安排未满十六周岁学生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劳动,但完成学生本专业实习所必需的除外;不得安排学生在需要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上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四十小时;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代为组织和管理实习;不得实行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

      劳务派遣对象不能是学生工

      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被派遣的对象不能是学生工。劳务派遣单位及所有企事业用工单位使用年满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都必须到所在地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备案审核,在用工一个月内,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表示,用人单位在日常用工中应提高警惕,严格辨别应聘者身份信息,禁止使用童工(16周岁以下),未对未成年工进行岗前身体健康检查的,可按照受侵害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罚款。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可处企业5000元罚款。

      对用人单位在接收暑期实习方面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报酬计算标准以及支付方式等方面的争议,要及时拨打12333热线电话或直接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分局反映。

      记者走访

      零散暑期工用工需求量不大

      时薪12-13元

      7月11日,南都记者走访东莞智通人才市场的现场招聘会发现,现场招工企业不少,但当记者询问是否需要暑假工时,不少企业明确表示,不招暑假工。而部分有暑期工招聘需求的企业大多为教育培训、酒店服务、房地产等行业,提供部分兼职实习岗位,其中包括导购员、店长、教育咨询师等不同的工种,技工等技术类岗位对于暑期工的需求较少。

      来自湖南的学生小李和几位同学一起来应聘暑期工。“但看了一下都没有什么可选的岗位。”招聘会现场一家大型电子企业招聘方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往年暑期工需求量非常大,但今年只招聘少量暑期工。“今年需求量少,对年纪也有要求,初中、高中的不会考虑。”这位负责人表示,暑期工的工资并不高,大概每小时在十二三元左右。

      有企业招聘人员表示,以往招聘大量暑期工的企业多为代加工企业,当有订单需求的时候,暑期工大批量进场,一下子就能解决缺工问题,如今,有需求的企业不少也与部分中高职类的学校有固定合作,零散的市场暑期工需求量不大。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