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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源制定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财政补偿方案

    时间:2017-07-12 20:05:53  来源:河源日报  作者:田红秀

      此次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河源4家列入综合改革的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那么,医院因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如何补偿?

      对此,河源专门研究制定了《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财政补偿方案》,提出医院因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将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财政补偿机制坚持公益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省卫计委等7部门《转发关于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河源研究制定了《市直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财政补偿方案》。

      该补偿方案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明确城市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从7月15日起,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中药饮片除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实际出发,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后进行补偿,建立符合河源实际的财政补偿机制。

      同时,为了确保补偿资金科学合理,市财政局对市直公立医院3年药品耗材总收入进行核实,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改革前三年政策规定加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基数,并根据核定数据测算出当年应对改革后的公立医院补偿资金。

      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除了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偿政策外,河源还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以保障紧急救治、传染病监测报告管理、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费用支出。

      同时,河源还落实对中医院、精神病医院、职业病防治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老年病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健全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相结合的公立医院补助机制。

      多措并举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许多人会担心,尽管财政专项补偿10%,但此次价格项目调整中,上调项目比下调项目多,患者的负担会不会因此加重?

      记者了解到,从此次价格项目调整表面看,上调项目比下调项目多,但在实际操作上,河源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行的,并规定调价总水平提高不得超过10%,因此说,患者负担总体上是没有增加的。

      同时,公立医院还可以通过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等措施,腾出空间,用于更好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此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还将按照现行规定及比例,纳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通过配套医保、医疗救助以及综合监管等政策,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院可持续、医保可承受、使群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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