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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社区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时间:2017-07-11 22:29:08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田玲玲

      南都讯记者 田玲玲 近日,市民政局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东莞市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修订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根据《管理办法》,社区社会组织可采取法人登记、备案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经法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教育、卫生、文化等领域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养老助残、社会救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

      社区社会组织共有四类

      《管理办法》称,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有四种类型:公益慈善类组织,主要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包括扶贫、济困、扶老、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等;社会事务类组织,如专项事务协会、老年协会、计生协会等;社区服务类组织,如校外托管中心、社区服务站、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体育类组织,如书画社、曲艺社、舞狮队、龙舟队等。

      社区社会组织须履行以下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慈善活动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构建和谐社区环境;反映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等。

      在登记管理方面,社区社会组织可采取法人登记、备案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登记。具体来说,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应向市民政局依法申请登记;达不到法人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登记。

      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

      根据《管理办法》,政府职能部门可将下沉到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补贴活动经费等措施,委托社区社会组织承接办理,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经法人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承接政府部门购买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公共交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公共就业等领域的部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以及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社区事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防灾救灾、宣传培训等社会事务服务事项。公众若对该《管理办法》有建议,可于7月18日前提出,邮箱:dg22832519@ 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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