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惠州:小微企业纳税上限 由30万提高至50万
  • 惠州:小微企业纳税上限 由30万提高至50万

    时间:2017-07-11 22:22:5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蔡雯

        南都讯记者蔡雯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提高至50万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惠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日前出台。《细则》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根据《细则》,惠州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惠州将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同时,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清查取消政府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此外,惠州将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

      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过去,许多投资领域一直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如今,这种桎梏将被打破。

      《细则》提出,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取消限制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同时,落实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完善工作,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日前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人工成本不断上涨令小微企业负担加重,在影响营业成本上升的因素中,62.5%的企业认为是劳动力成本所致。

      根据《细则》,惠州将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维持在1%,其中个人费率维持在0.2%。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不单独向企业征收生育保险费,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同时,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和新开户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惠州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