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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出台实施细则 免征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时间:2017-07-11 22:21:12  来源:惠州日报  作者:戴 建

    我市打出组合拳降低企业成本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本报记者卢振侠摄

      本报讯 (记者戴 建实习生张漫莉)《惠州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实施细则》日前出台,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使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合理下降,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降低税费负担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积极落实国家各项惠企减税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力度,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记者了解到,我市将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评估组织收费。同时,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清查取消政府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降低融资成本

      推动金融机构设立融资专项资金

      贷款难一直是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实施细则》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推动金融机构研究设立融资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支持。

      据介绍,我市将引导银行机构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机制,综合考虑小微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等因素,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容忍度。在符合政策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引导现有中小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业务,规范发展。

      《实施细则》提出,我市将积极引导企业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鼓励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的企业赴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或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

      降低交易成本

      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过去,许多投资领域一直限制民间资本进入。《实施细则》提出,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取消限制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的相关政策,按规定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

      近年来,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记者了解到,我市将全面深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将注册登记、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到相应企业名下,依法予以公示。同时,落实电子口岸平台建设完善工作,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对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降低出口商品查验率,降低企业货物的通关成本。

      降低人工成本

      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落实国家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要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维持在1%,其中个人费率维持在0.2%;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并轨运行,不单独向企业征收生育保险费,参保人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

      同时,我市将继续执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和新开户单位及个人的缴存比例控制在5%~12%之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此外,我市将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由两年至少一调改为原则上三年至少一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

      加快资金周转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据介绍,我市将积极开展资产证券化和投贷联动试点,鼓励实体经济企业将符合条件的经营性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方式盘活存量资源。同时,全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开展建筑业缴纳各种保证金情况摸查,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政策措施,清查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行为,按照“谁收取、谁返还”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实施细则》还提出,对债务规模较大且有三家以上债权银行的客户,支持各债权银行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并组建联系平台,避免因单家机构处置不当引发新的风险,引导银行机构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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