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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病有大变化!梅州明日起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时间:2017-07-07 22:30:52  来源:南方网  作者:张柳青 何森垚

        南方网讯(全媒体记者/张柳青 何森垚 通讯员/徐晓丹 李艳红)记者今日从梅州市卫计局了解到,按照《梅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该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自7月8日起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37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步调整。目前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实施系统切换演练,确保8日零时起顺利按照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

        取消药品加成,即按照药品进货价零加成销售,用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药品加成”是国家50年代困难时期实行的一个政策,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药品加成”的含义却被曲解,不再与当代中国医疗事业发展相适应。“近年来,‘以药补医’逐步演化成一种逐利机制,由此引发的医疗机构大处方、大输液、滥用抗生素等问题日益严重,推高了医疗费用,群众反映很强烈。”梅州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说,从2009年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国家一直将取消药品加成作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的突破口,梅州市也在积极探索取消药品加成的合理路径,并形成规范文件,将在8日全面推开取消药品加成的措施。

        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后,同等级公立医院按照统一的收费标准。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也有所降低。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动价值的项目,如诊查费、手术费、护理费等,价格则有所上升。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提出疑惑: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有升有降,就医费用真的能降低吗?对此,梅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每个病人的病情不同,对医疗费用变化的感受也会有所不同。“药品和各类医疗器械在总治疗费用中占比较大的,会感觉费用较之前下降明显,手术、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费用占比较大的,相较以往,可能会有所增加。但整体医疗账单是下降的。”

        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我们的要求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来进行调价。”梅州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通过价格调整来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差价,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中门诊和急诊项目的部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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