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广东新闻 > 3岁娃脸被划伤 “凶手”几乎每个超市都有
  • 3岁娃脸被划伤 “凶手”几乎每个超市都有

    时间:2017-07-07 21:51:15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阮元元 通讯员胡蓉

      超市购物车向来被孩子所喜爱,但购物车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小孩被购物车砸伤、夹伤或者坐在购物车上摔伤的情况时有发生。昨日,深圳市消委会召开百安居儿童购物车伤人案公开讨论会。这是一宗消费者投诉深圳百安居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安居公司)没有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人身伤害的投诉案件,投诉者刘先生家的3岁孩子的脸部,被百安居泰然店的儿童购物车底部突出的钢筋端头所伤。

      家长:

      购物车钢条端头“肇事”

      今年1月1日下午3时许,刘先生与家人带着3岁孩子在百安居公司泰然店选购装修材料时,被推荐使用一款儿童购物车,当孩子从商场门口进来跑向手推车时,不慎被一处安全标识不明显的台阶绊倒,磕在商场的儿童购物车后部的一处突出的钢条端头,导致脸部严重划伤。

      受伤儿童

      事后,孩子被立即送往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整形科,就诊时发现,伤口长3cm,宽1cm,穿透真皮层。刘先生表示,目前伤口已愈合,但会形成一道约3cm的永久性疤痕,在孩子成年前,仍需三次以上的治疗。刘先生对百安居公司处理方案不满,遂向深圳市消委会投诉。

      市消委会迅速开展了相关调查。调查发现,当时孩子摔倒的地方,是一处不明显的台阶,该台阶的安全提示被广告遮挡,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这款导致孩子受伤的儿童购物推车在底后部有若干裸露突出在外的钢条端头,其中有一处钢条端头,导致刘先生孩子受伤。

      百安居公司采取了部分补救措施,深圳消委会在泰然店没有再看到与涉事购物车同样存在安全隐患的购物车。然而,面对消委会进一步的调查,百安居公司态度不够积极。

      3月20日,市消委会向百安居公司发出了调查通知,直至5月12日百安居公司才书面回复。6月22日,消委会再次向百安居公司发出了调查通知书,要求其于6月26日前提供涉案儿童购物车的生产厂家名称及联系方式和合格证,但至今未见回复。

      消委会:

      呼吁制定购物车“国标”

      消委会认为,百安居公司对损害应负主要责任,安全保障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应尽的基本义务。百安居公司泰然店在不明显台阶上未标注安全提示或警告标志,该处台阶存在安全隐患,致使孩子摔倒,充分说明百安居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该商场的儿童购物车在底后部有若干裸露突出在外的钢条端头,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事实上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

      从百安居公司提交的协议来看,百安居公司承担责任的比例过低。同时,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消费投诉调查是法律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权力。经营者接受消费者组织调查时,应当配合。百安居公司对我会的调查工作配合不够积极,我会对此提出公开批评。”

      关于购物车的标准问题,目前内地没有出台购物车的国家标准。因此,深圳市消委会呼吁有关部门加快制定购物车国家标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